关于组织申报温州市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

 

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、各有关企业:

依据《关于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第七批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凡申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        必须是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,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知识、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。

2、        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生产、研究、开发和经营业务。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,

3、        企业负责人应是重视科技,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,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。

4、        有一只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。大专或初级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5%以上;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%以上。

5、       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(包括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入股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工程设计承包、技术出口、引进技术消化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)总和应占企业上年总收入的50%以上。

6、       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上年总收入的3%以上。

7、       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、技术、质量、财务管理制度,并做到遵纪守法、照章纳税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、        申报企业提供的《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(2005)书面材料一式8份和word文档格式2份(见附件一,可从温州市科技信息网www.wzinfo.net.cn下载)。

2、        有关附件一式3份,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200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、2004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、主导产品(成果)鉴定(评审)证书、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等材料。材料一律采用A4格式并成套装订成册,封面为附件目录。

3、        代表企业形象和主导产品的照片4-5张,建议为JPEG格式的电子图片。

4、        《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中的企业财务数据应与2004年末企业财务报表一致,并经当地财政、地税部门审查盖章。

5、        请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作好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工作,保证材料的完整、真实,并填写所在地区《申报温州市第七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二)一式二份盖章后上报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 申报认定程序

申报认定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科技行政部门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,由温州市科技局汇总、公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,经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后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第七批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5420日止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技处(火炬计划办公室)郑卫东,联系电话:88218592;地址:温州市九山河通桥6号;邮编:325005;电子信箱:wzhuoju@hotmail.com ; zhengwd@mail.wz.zj.cn

 

附件:

一、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(2005)

二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

三、2004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

四、温州市申请认定第七批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 

 

温州市科学技术局
二○○五年四月五日